一、前言
办理伤害案件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,对于维护社会治安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为了规范办理伤害案件的工作流程,提高案件办理效率,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、公平,特制定本工作规范。
二、案件受理
1. 受理渠道:公安机关应设立专门受理伤害案件的窗口,接受当事人或有关单位的报案。 2. 受理条件:对于涉嫌伤害的案件,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,不得拒绝。 3. 受理程序:报案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,公安机关应当详细记录报案内容,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。 4. 受理期限:公安机关应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。
三、现场勘查
1. 勘查时间:公安机关应在案件发生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勘查。 2. 勘查人员:现场勘查应由两名以上具有侦查资格的人员进行。 3. 勘查内容:勘查人员应全面、细致地勘查现场,收集相关证据。 4. 勘查记录:勘查过程应制作详细记录,包括现场照片、录像等。
四、调查取证
1. 调查范围:公安机关应全面调查案件相关情况,包括当事人、证人、嫌疑人等。 2. 询问证人:公安机关应依法询问证人,制作询问笔录。 3. 收集证据:公安机关应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物证、书证、证人证言等。 4. 侦查手段: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需要,依法采取侦查手段,如鉴定、搜查等。
五、案件审查
1. 审查主体:案件审查由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。 2. 审查内容:审查内容包括案件事实、证据、法律适用等。 3. 审查期限:案件审查应在案件侦查终结后10日内完成。 4. 审查结论:审查结论分为侦查终结、撤销案件、移送起诉等。
六、案件处理
1. 侦查终结:对于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的案件,公安机关应依法作出侦查终结决定。 2. 撤销案件: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的案件,公安机关应依法撤销案件。 3. 移送起诉: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,公安机关应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 4. 被害人赔偿:对于受害者有赔偿要求的,公安机关应协助受害者与嫌疑人协商赔偿事宜。
七、工作纪律
1. 公正执法:公安机关在办理伤害案件过程中,必须依法公正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 2. 保密原则:公安机关应严格保守案件秘密,不得泄露案件信息。 3. 严禁刑讯逼供: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,严禁使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。 4. 责任追究:对于违反工作规范的行为,应依法予以追究责任。
八、附则
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各级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,加强伤害案件办理工作,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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